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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案件應於3月11日前繳納

2024/02/27

點擊時代時報/記者周佩璇 報導

補稅案件應於3月11日前繳納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去年5月申報的111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已寄發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限為3月1日至11日。

根據台北國稅局統計,台北市轄區約有4.2萬件補稅案件,涉及補稅金額達9.9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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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應仔細核對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如有錯誤應在繳納期限(3月1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更正,否則將加徵滯納金,每逾三日加徵1%,最高不超過10%;逾期逾30日未繳納者將被移送強制執行。

納稅人可選擇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或透過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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