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時代時報
新聞時事

國稅局提醒:未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暫繳者,將寄發繳款書並加計利息

2024/11/12

國稅局提醒:未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暫繳者,將寄發繳款書並加計利息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113年度暫繳稅款若未於10月31日前繳納,國稅局將於11月16日起寄發繳款通知書,並加計一個月利息。

繳款期限為11月16日至11月30日,但因11月30日為假日,繳納截止日延至12月2日,請收到繳款書的營利事業儘速繳納,以免因逾期而被加徵滯納金與利息。

暫繳未繳納者將按日加計利息

今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至9月30日截止,逾期未申報者若於10月31日前補繳,將從10月1日起按1.6%的年利率計息。

逾10月31日仍未繳納者,則將在11月16日收到加計1個月利息的繳款通知書。

逾期繳納者,將加徵滯納金,按應繳稅額每逾3日加徵1%(最高10%),並另計滯納利息。

免費架站 - 點擊時代網頁設計,新聞視界時報嚴選推薦,AI 世代限時免費架設專屬網站,立即免費諮詢

{{AD22}} 

便利繳稅方式

營利事業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還可至便利商店繳納,或使用信用卡、ATM、自動轉帳等方式。

小心詐騙,謹防不實繳款訊息

國稅局提醒,未繳納暫繳稅款者將收到由設籍地稅局寄送的稅單,無需擔心跨縣市寄送或其他方式的通知。

請謹防各種通訊軟體發送的繳稅連結。若有疑問,可撥打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使用「國稅小幫手」查詢,確保資訊正確。

 

你可能也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