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使用情形將調整課稅方式,提醒土地所有人注意
發布日期:5/9/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近日公告,若原本核准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
地上建物若被改作為與農業經營無直接關係的營利事業使用(例如:用於民宿、餐廳、營利商號等)或出租使用,這類土地將不再符合課徵田賦的條件。
屆時,該土地將於變更使用後的次期恢復課徵地價稅。
重新申請以延續田賦課徵資格
財稅局特別提醒,若未來土地不再用於營業或出租,且繼續與農業經營密不可分。
土地所有人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向該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重新申請,經過相關單位勘查並核准後,該土地才能恢復課徵田賦。
如果錯過了申請期限,則只能等到下一年5月才有機會再次提出申請。
新所有權人需遵循申請規定
如果土地因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轉手,新的土地所有權人同樣需要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經過核准才能繼續享有田賦的課徵優惠。
財稅局表示,對於已經核准適用的案件,在原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不需要每年重新提出申請。
聯絡方式與詳細解答
如有任何疑問,土地所有人可以撥打以下電話洽詢,財稅局將提供專業解答:
- 財稅局總局:08-7338086轉610~618
- 潮州分局:08-7882477轉5108~5111
- 東港分局:08-8354780轉5108~5110
- 恆春分局:08-8895255轉102~103
我們希望能為您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協助您順利完成相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