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登記聯單順序不可當成肇責判斷依據,正確認識事故登記,避免誤解與錯判
發布日期:5/23/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交通事故發生後,警方會依法製作「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用以記錄當事人的姓名、車牌、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並證明事故已正式報案受理。
這份聯單是後續事故調解及保險理賠的重要依據,然而,許多民眾誤以為聯單上「排第一位的就是肇事者」。
或「排在後面的責任較輕」,這樣的觀念其實容易造成誤判,也可能影響雙方協商過程的公平性。
事實上,警方在填寫聯單時,會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責重害輕原則」來決定登記順序。
舉例來說,若其中一方傷勢較重,警方會優先協助該名傷者送醫,因此留在現場的當事人資料會先行登記,而送醫者的資料則稍後補齊。
此外,當雙方均在現場時,警方會先登記可能肇責較重的當事人,這純屬行政作業上的方便安排,並不代表肇事責任的最終判定。
尤其在常見的雙方併行擦撞或超車過程中發生事故時,雙方常各自堅持立場。
因此警方會綜合現場痕跡、行車紀錄器以及監視器畫面,進行細緻調查與分析,才能得出公正客觀的肇事責任認定。
警方特別強調,「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僅是記錄事故受理與基本資料的工具,並非肇責依據。
最終的責任歸屬須依據警方的現場勘查結果及全面蒐證,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完成的「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做出判斷。
若當事人對責任認定有疑義,還可以依法申請事故鑑定意見書,作為保險理賠或法律程序的重要參考文件。
理性看待事故處理程序,掌握正確資訊,讓事故處理更順利,協助雙方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也為行車安全共同努力,守護每一段美好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