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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繳納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2025/12/17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繳納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於114年11月下旬已陸續寄出。

主要對7月份開徵後至今尚未繳納燃料使用費的車主進行通知作業,繳納期間為1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止。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尚未繳納汽燃費者,可利用監理服務網( https://www.mvdis.gov.tw ) 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

或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多媒體機器查詢欠費並繳費、或利用行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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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悠遊付、全支付、蝦皮購物、橘子支付等APP繳納。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您,不依規定繳納燃料使用費者,將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經通知逾期仍不繳納者,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車主按時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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