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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墓地火災及雜草火警,消防局籲清明掃墓落實「4不2記得」

2026/04/04

防範墓地火災及雜草火警,消防局籲清明掃墓落實「4不2記得」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受天氣乾燥且氣候溫暖影響,屏東縣近期墓地火災及雜草火警案件仍持續發生。

統計115年3月2日至3月29日止,累計發生52件墓地火災,較去年同期108件減少56件,降幅超過5成。

顯示防火宣導已具顯著成效,適逢清明節前夕,消防局呼籲民眾落實「4不2記得」防火原則,以降低火災發生風險。

消防局表示,清明節將至,掃墓祭祖活動頻繁,墓地周邊多為乾燥林木及雜草,稍有不慎即可能引發火災。

除呼籲民眾落實「4不2記得」防火原則:不任意焚燒雜草、不讓冥紙飛揚、不隨意丟棄菸蒂、不燃放爆竹煙火。

並記得撲滅餘燼、隨手清理垃圾,為強化防火作為,也結合婦女防火宣導隊進行居家訪視。

並協請各鄉、鎮公所運用廣播及社群平台加強提醒,同時於各公私墓地設置大型垃圾桶、取水設施及防火宣導標語,深化民眾防火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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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也特別針對易發生公墓火災之熱點區域,加強巡邏、警戒與宣導密度,並同步運用無人機監看墓地周邊情形。

一旦發現不法用火或違規行為,將立即通報員警到場依法究辦。

消防局強調,後續將持續加強墓地巡查及違規取締,並結合警察與環保單位強化橫向聯繫。

如因一時疏忽引發火災,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恐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將依法嚴辦,以維護公共安全。

縣府提醒,民眾於整地或掃墓時,勿以明火焚燒雜草,以免影響環境安全並增加消防人員勤務負擔。

若違反規定,將依《消防法》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

如因燃燒雜草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單位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新臺幣5,000元至10萬元罰鍰。

請民眾多加留意相關規定,共同維護環境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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