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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重購自住房地退稅或扣抵房地合一稅,於重購後5年內不可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2024/03/15

個人重購自住房地退稅或扣抵房地合一稅,於重購後5年內不可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張儷寶 整理報導

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解釋,個人在購買自住房地方面享有一定的稅務優惠,但需符合一定的條件。

無論是先出售再購買或是先購買再出售,只要出售舊房地和購買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房地的規定,都有資格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或扣抵稅額的優惠。

然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新購自住房地在接下來的5年內只能作為自住房屋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包括出租、營業或再次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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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違反了這一規定,就會面臨補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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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一步提醒,符合自住房地退稅或扣抵稅額規定的條件還包括:出售和購買房地必須登記在個人或配偶名下;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必須在出售和購買房地後實際居住,並且在該房地上辦理戶籍登記;而且在購買新房地後,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如果對這些規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進行查詢,或者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官方網站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https://www.ntbk.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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