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心投票!高市勞工局提醒823公投日工資計算與放假權益
發布日期:8/22/2025
公投日屬應放假日 勞工享有投票保障
高雄市勞工局提醒,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都享有投票權。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日均為應放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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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票日為勞工原定工作日,則應放假一整日(零時至二十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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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票日剛好是例假或休息日,且勞工本不需出勤,則不再另給假或給薪。
出勤須加倍給薪 且不得妨礙投票
若雇主經勞工同意安排出勤,無論實際工作時段是否與投票時間重疊,都必須保障勞工投票權,並依法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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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工資需「加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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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時間工資也應照常發放。
案例說明:
某勞工月薪36,0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150元。
投票日原為工作日,與雇主議定給予2小時投票時間並實際出勤6小時。
👉 該2小時工資照常給付;6小時工作則需再加發 150×6=900元。
特殊狀況也要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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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屬法定放假日,不需要勞工額外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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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事前已調移國定假日至投票日,應再協商另行調整,避免減少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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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勞工原已排定特休假,遇到投票日,也可以另擇其他工作日安排休假,保障休假權益不受影響。
勞工局溫馨提醒
高市勞工局呼籲,投票是公民權利也是民主責任,雇主應善盡保障義務,勞工也能安心投票不受影響。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至 「小勞向前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粉絲專頁 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