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購年貨,屏消保官提醒:標示清楚、食材新鮮、環境安全
發布日期:2/12/2026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長達9天的農曆春節將至,各大賣場及傳統市場湧現採買人潮。
屏東縣政府消保官連日會同相關單位至各賣場聯合稽查,除了注意食品衛生、市場價格及品質外。
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年節食品把握3原則:確認商品價格及標示清楚、注意食材新鮮及妥善保存。
留意場所環境清潔衛生安全,買得安心、吃得放心,平安過好年!
消保官吳清宜今(12)日並前往台一線稽查沿途的水果攤,請民眾注意在觀光旅遊地區購買生鮮水果禮盒等。
建議找有農會輔導合作的店家,當場挑選、確認數量、秤重及裝袋,依商品性質妥善保存,避免損壞。
若發現價格不清或缺斤少兩,可即時向各年貨大街服務台反映或撥打1999檢舉。
消保官指出,民眾年節期間採買年貨,如為散裝商品,宜先檢視各品項商品標示。
包括成分、保存期限、產地、服務電話、單價等,業者使用的磅秤有無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當場確認價格。
此外,過年期間民眾在家中烹煮料理機會增加,向業者購買家用桶裝瓦斯(即家用液化石油氣)時。
才發現桶裝瓦斯容器使用已逾期限,須加收鋼瓶逾期使用費,依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容器逾期一年收取容器使用費200元,使用逾2年者收取不得逾400元,業者並不得向消費者加收檢驗費,如果發現超收情形,可提出檢舉。
消保官表示,依據屏東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
應提供消費者充分及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隱瞞或欺罔之行為。」。
若有違反經依同自治條例第29條規定移請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
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另消費者於各大賣場或街上如遇業者大量推銷美容產品或學習教材等訪問買賣情事。
請謹慎詳閱契約內容以及有無融資貸款分期付款情形,簽約後如有疑義,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有7日的解除權。
消保官強調,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1999」春節不打烊專線,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