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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修法要求飼主提供動物健康資料

2024/04/04

點擊時代時報/記者蔡宗翰 報導

臺北市修法要求飼主提供動物健康資料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臺北市政府近日宣布修正了《臺北市不擬繼續飼養動物收容作業要點》,新增了一項規定,要求無法繼續飼養動物的民眾在送交動物收容所時,必須附上動物病歷摘要及血液檢驗證明書文件。

這項修正旨在落實動物保護法的飼主責任,讓新飼主能夠更了解寵物的健康狀況,同時確保動物在收容所能夠獲得適切的醫療照護。

根據臺北市動物保護委員會的提議,動物收容所應嚴格要求無法繼續飼養動物的飼主,除了完成動物絕育、狂犬病疫苗施打、晶片植入和寵物登記之外,還應該負責告知動物的健康狀況。

以往送交動物收容所時,飼主往往未主動提供動物的健康資訊,這使得獸醫需要花更多時間去識別動物是否患病,甚至可能無法即時治療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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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新的規定要求飼主在申請前提供2周內的動物病歷摘要及血液檢驗證明書文件,以便新飼主和獸醫評估和了解動物的狀況,確保其在收容所得到適當的醫療照護。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呼籲,飼養寵物是一項責任重大的決定,如果無法繼續飼養,應該優先詢問親友是否能夠接手。

如無其他選擇,才可向動物保護處申請不擬繼續飼養動物。

同時,提醒民眾送交動物收容所可能會受到動物保護法的裁罰,因此應慎重考慮。

如果您有意認養動物或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可關注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官方網站或「臺北市動物之家」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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