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換約規定再鬆綁!夫妻財產分配時可免申請核准,守護交易秩序又貼心
發布日期:5/23/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為維護不動產市場的公正與秩序,政府對預售屋及新建成屋的轉售行為設有明確規範,防止不當炒作影響市場健康發展。
根據最新規定,買方在取得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後,不得隨意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給他人,以維護交易正義與社會大眾的權益。
內政部於114年1月14日進一步修正發布《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第4條。
除了原有的四種例外情況外,這次再增添一項貼心措施:若夫妻因為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的關係消滅(如離婚、喪偶等)。
在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或共同財產分配時,無論是一方還是雙方共同承受買賣契約,都無須再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這樣的規定更加貼近民眾實際生活需求,減輕當事人在特殊時刻的行政負擔。
不動產交易的每一環都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這項新規定不僅保障了市場的穩定,更溫柔守護了家庭變動時的權益分配,讓社會多一份溫暖與體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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