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成屋與預售屋的房地合一所得稅:持有期間與適用稅率解析
發布日期:2/25/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在購買預售屋並於建案完工後出售的過程中,房地合一所得稅的計算方式與適用稅率,通常讓人感到些許困惑。
為了幫助大家更清楚了解相關規定,讓我們來逐步解釋這個過程,並一起瞭解如何正確處理這類交易的所得稅問題。
預售屋與成屋的不同:不可併計持有時間
根據高雄國稅局的解釋,預售屋與成屋在稅務上被視為兩個不同的交易標的。
這意味著,雖然你可能在購買預售屋後等待數月甚至數年,直到建案完工並交屋,但稅務計算上,必須將預售屋的持有時間與成屋的持有時間分開計算。
簡單來說,你的持有期間會從成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的那一天起算,而不是從你購買預售屋的時候開始。
舉個例子來說明:假設某人於110年3月1日簽約購入預售屋,並且建案於110年底完成。
根據規定,成屋的所有權登記日在111年2月1日,這一天將是計算持有期間的起始點。
如果之後這個成屋於111年12月30日出售,那麼房屋的持有期間將是從111年2月1日到111年12月30日,總共不到兩年。
因此,適用的稅率為45%。
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的注意事項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從105年1月1日起,所有人於購置房屋及土地後,需根據持有期間來計算應納的稅額。
每次房屋或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後,需於30日內自行填報申報書,並附上買賣契約書的影本以及其他相關文件。
若有應繳稅額,也需一併繳納。
不論最終有無應納稅額,個人若有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都需要完成房地合一所得稅的申報程序,這樣才能確保合法納稅、順利辦理。
如何查詢與協助
如果在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或者對於房地合一所得稅的計算仍有困難,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至高雄國稅局網站上查詢更多資訊,並利用“國稅小幫手”線上客服獲取專業協助。
希望透過這些詳盡的解釋與說明,大家能更輕鬆地理解房地合一所得稅的相關規定,並順利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