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愛心房東,享受租稅優惠!
發布日期:3/4/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政府為了鼓勵更多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提供社會住宅使用,特別訂立了一項租稅優惠政策。
根據規定,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在15,000元以下的部分,將免納綜合所得稅。
這項優惠不僅能幫助房東減少稅負,也能讓社會住宅更為普及,對需要的人群提供支持。
免稅優惠政策:房東的福音
根據《住宅法》第23條規定,房東若依《住宅法》第19條規定,將房屋出租給主管機關或民間社會住宅建設事業。
無論是直接出租、委託轉租,還是經由租屋服務事業代為管理,都能享受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5,000元的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
此外,若房東申報的租金收入有必要的損耗和費用未能提供相關單據,則可依租金收入的60%計算可扣減的必要損耗和費用,進行稅務申報。
這項措施大大簡化了房東的報稅流程,減少了負擔。
範例說明:如何計算應課稅租金
以納稅義務人張君為例,張君自113年1月起,將房屋經租屋服務業者媒合及代為管理,出租給個人作為社會住宅居住使用。每月租金收入為20,000元。
在享有每月15,000元免稅優惠後,剩餘的5,000元需課稅。
因此,張君的年度應課稅租金收入為60,000元(5,000元×12月)。
若張君無法提供必要損耗及費用的單據,則可依照租金收入的60%計算可扣減的費用,這樣張君可以減除36,000元(60,000元×60%)的必要損耗和費用。
最終,張君的租賃所得申報金額為24,000元(60,000元-36,000元)。
小提醒:申報時要特別注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符合住宅法第23條規定的房東,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特別留意租賃所得的計算,確保自身的權益得到保障。
了解如何正確計算,能幫助房東在享受優惠的同時,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若您對於租賃所得申報或其他稅務問題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熱線0800-000-321。
或訪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官方網站,利用「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服務,隨時獲得專業解答。
透過這樣的優惠政策,讓我們一起支持社會住宅的發展,同時也為自己的稅務負擔減輕一份負擔。